判斷一個外墻外保溫系統是否合格,首先要計算其保溫層厚度是否達到行業規定的節能指標。因而,從熱工性能上講,不存在選擇哪種外墻外保溫主材好與壞的問題,問題是外墻外保溫系統如何滿足JGJ144提出的十條基本要求。一般而言,在滿足標準規定性能的情況下,合理組織施工作業,外墻外保溫不應該存在質量問題。由于目前行業只出臺了膨脹
聚苯板薄抹灰外墻外保溫和膠粉聚苯顆粒保溫漿料兩種系統的行業標準,而市場上通行的外保溫做法又達十余種,因而如何選擇外墻外保溫系統確實是個問題。從多年的工程實踐,筆者認為,在系統組成各項材料性能能夠滿足行業相關規范的情況下,選擇外墻外保溫系統的關鍵在于,復合建筑結構是否具備良好的防水透汽性。
一般地說,外保溫表面采用聚合物專用砂漿及柔性膩子等,其防水問題都能得到解決;但在透汽問題上,學術界、應用界爭議很大,一個比較典型的說法就是,XPS板、聚氨酯等材料不透汽,不適合作為外保溫主材,事實上已實施工程也鮮有成功案例。
所謂外墻的透汽性,實際上是指水蒸汽由高溫側向低溫側遷移的擴散能力。對于復合建筑結構而言,以保溫層為分界線,筆者認為,如果外墻體與保溫層的水蒸汽滲透阻之和大于(而且是越大越好)抹面層和裝飾層之和,在冬季時,室內空氣通過擴散作用進入墻體的水分就可以很順利排出室外,否則就會在保溫層與抹面層的交界處產生冷凝,從而造成凍融破壞。所以,對于XPS板來說,按照標準規定,其保溫層與外墻體的水蒸汽滲透阻之和大于抹面層和裝飾層之和,理論上可以用于墻體保溫,但應加強其系統組成材料研究,尤其是其界面、粘結和抹面材料的研究,而不應只是將EPS系統組成材料簡單復制;而對于聚氨酯(PU)等材料卻應持慎重態度。